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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汕头大学]2025下半年自考考场规则

发布时间:2025/10/15 11:43:16 栏目:自考资讯 来源:广东自考网 浏览量:

导读:一、考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,按要求入座,并将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备查。未带学生证不得参加考试,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,视情节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,按校纪校规处理。二、考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,与考试无关和禁止携带的物品一律不得带...
一、考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,按要求入座,并将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备查。未带学生证不得参加考试,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,视情节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,按校纪校规处理。
二、考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,与考试无关和禁止携带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。尤其是闭卷考试中,有关书籍、讲义、笔记本及具备信息查询功能的电子工具,应在开考前按监考人员要求集中存放,携带通信器材的必须关机。
三、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,按要求签到,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,开考后6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,不得拖延,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。考试期间,不经监考同意不得离开考场,无故离开考场不得再进入考场。
四、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个监考员。监考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达试室,安排考生就坐,指导学生集中存放书籍物品,确保考场秩序正常并按时开考。
五、考生应独立答卷,如有试卷印刷不清、缺页或试卷分发错误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,监考员应予当众答复;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有关的问题,监考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或暗示。
六、考生应认真遵守考场纪律,保持考场安静,严禁吸烟。在考场上交头接耳、偷窥、夹带、传递试卷或稿纸、互换试卷、代考、代交试卷、利用手机或电子器件储存或传递答案资料、抄袭他人答卷以及为他人提供作弊方便者,均视为作弊行为。对于违犯纪律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口头警告、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;对于找人代考的,当场取消考试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对于扰乱考场秩序、威胁监考人员的,取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,涉嫌违法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七、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,严禁聊天、谈笑,吸烟,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考场,特殊原因也必须保证有1名监考人员留在考场,并将监考离开的原因与时间记录在案。
八、监考员要认真执行考试规则,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,应当场予以警告,对警告后仍不听劝告的,即宣布其为作弊,取消其考试资格,并做好考场记录,考试结束后即向主考及考务人员报告。
九、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,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。学生交卷后必须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谈笑、大声喧哗。

十、本规定适用于继续教育/开放学院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、考查和补考、抽考,各校外教学点安排的考试、考查和补考、抽考等教学活动,也应按此规定的要求管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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